吉爾是體育管理計劃中紐黑文大學的主席/完整教授。 他是體育法,金融和設施管理的專家。 他已經處理了許多運動/音樂行業的案件(通過他的公司Gil Fried&Assist,LLC),並在從體育場踩踏到犯規球案件的各種案件中一直是專家經驗。

有哪些場景使您傾向於體育法?

我指導體育運動,並與俄亥俄州立大學有關教師,然後參加法律和體育管理課程。 我愛上了體育法,尤其是與體育設施及其運作方式相關的問題。 當我搬到加利福尼亞時,我開設了體育法律中心,並進行了一些與體育和體育設施有關的工作。 從那裡,我過渡到教育管理,重點是體育法。

在體育法領域,您的專業領域是什麼?

體育設施安全,具有多個子類別,例如公共集會設施安全,與人群管理與一般風險管理有關的運動設施和計劃。 這些是我的主要重點領域,但是多年來,我已經處理了許多其他案例,這些案例我審視了政策/程序以及為提供安全環境或展示設施是否滿足還是未能滿足適當行業的所作所為 標準。

您參與的最重要的體育法案是什麼?

Stow訴洛杉磯道奇隊。 我還處理了許多其他重大案件,例如所有營地蘭德爾·牛仔表案,沃爾瑪黑色星期五人群Rush案,Verni訴Aramark Dram Shop case the Meadowlands和Aurora Theatre射擊案。

成為體育法教授最令人滿意的事情是什麼?

接到幾年前上課的學生的電話或電子郵件,並提到他們從未相信我在課堂上使用的例子……然後他們在幾年後面臨著同樣的問題……並根據他們學到的知識做好了準備。

與您的學術實踐有關時,您是否有教學方法?

體驗教育是關鍵。 從書中學習材料是一回事,但要親身應用它是另一回事。 因此,當我展示風險管理時,我們介紹了該主題,但隨後學生必須真正出去應用它。

您在秋季,春季和/或夏季表現出來嗎?

我顯示每個學期,無論是直播還是在線。

您使用文字嗎? 如果是這樣,哪一個?

我使用自己的有關體育金融和體育設施管理的教科書。 對於體育法I使用:體育法簡介,第二版。 Spengler,Anderson,Connaughton和Baker。 人動力學。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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